Page 104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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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 2020               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


                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文登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
                的引荐人,根据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奖


                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外法人或自然人在
                我区投资,符合省、市双招双引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包括内资


                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外的境内投资方到我区


                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境外的投资方到我区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引荐投资项目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外资项目

                       新引进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物工作量达到 300                                         万美元(含)


                — 500     万美元的按 1             ‰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达到 500                                万美元


                (含)— 1000            万美元(含)的按 1.5                    ‰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

                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2.5                      ‰的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


                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内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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