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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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 2020 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
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文登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
的引荐人,根据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奖
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外法人或自然人在
我区投资,符合省、市双招双引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包括内资
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外的境内投资方到我区
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境外的投资方到我区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引荐投资项目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外资项目
新引进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物工作量达到 300 万美元(含)
— 500 万美元的按 1 ‰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达到 500 万美元
(含)— 1000 万美元(含)的按 1.5 ‰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
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2.5 ‰的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
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内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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