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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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年实缴税收 2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
予奖励;年实缴税收 100 万元(含)—200 万元的,按区级地方
经济发展贡献的 40%奖励;对年实缴税收 200 万元(含)以上的,
按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连续不超过三年,在此期间没有达到奖励标准的,当
年不予扶持。
(2)鼓励城市品牌推广,对在本行政区域外新设立的门面
招牌为“中国工艺家纺名城·文登 XX 店”、“中国西洋参之都·文登
XX 店”等宣传城市品牌,面积达到 30 平方米以上的营销网点,
根据网点位置,面积,装修费用情况,经现场审核备案后,经营
时限满一年以上的,每店一次性给予 0.5—2 万元资金扶持。
(二)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1.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1)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对
新设立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投产运营后,实物工作量达到 20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在此基础上,实物工作量每增加
1000 万元,再扶持 1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
(2)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存量、闲置房产资源改(扩)建新
增文化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对经认定
的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的载体建设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
内,每年按照 50 元/平方米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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