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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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化科技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一年内在我区落户发展,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 1 家扶持孵化

                器或加速器 10 万元。


                       (3)新评定为国家 4A、5A 级的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资金扶持。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民宿


                的限额以上企业,每个床位分别按 3000 元、4000 元、5000 元标

                准给予建设单位资金扶持,扶持单个企业床位数最高不超过省相


                关文件精品民宿床位数起核标准。

                       (4)在区内新开设经营具有本土特色旅游产品的旅游购物


                商场(含电商),年度销售收入 120 万元以上,按区级地方经济

                发展贡献的 50%给予扶持。


                       (5)由影视企业投资拍摄的反映文登地域特色、风土人情、

                经济民生等内容的影视剧,对获奖作品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


                给予资金扶持,入选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的,每部奖励 15 万

                元;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主要奖项,金鸡奖、百花奖等著名奖


                项,入选国家“五个一工程”的,每部奖励 20 万元。

                       (6)鼓励文化企业吸引、接纳各类艺术人才到我区开展写


                生创作,对批准设立的规模在 50 张床位以上的写生基地,年接

                待量不低于 2000 人次的,给予每人次 10 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

                       (7)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文化场


                馆,对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非国有资本依法在区内新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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