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P. 47
(1)营销网点面积达到 30(含)—100 平方米,设置地点
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
8000 元、5000 元扶持资金。
(2)营销网点面积达到 100(含)—200 平方米,设置地点
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一次性给予 1.5
万、1 万、6000 元扶持资金。
(3)营销网点面积达到 200(含)—500 平方米,设置地点
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一次性给予 1.8
万、1.3 万、8000 元扶持资金。
(4)营销网点面积达到 500(含)平方米以上,设置地点
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一次性给予 2 万、
1.5 万、1 万元扶持资金。
新开营业网点申报扶持资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由在文登注册登记的西洋参生产加工企业或销售企业
开具的销货发票原件、复印件;
(3)营业网点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4)营销网点投资一览表及相关证明;
(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营销网点内外实景照片;
(7)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新开营业网点自营业初始须向区商务局申报备案,每年 1 月
i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