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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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的 10%一次性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三)鼓励企业搭建发展载体

                       5.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企业,分


                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资金扶持;当年被认定为山东省军民融

                合企业(单位),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资金扶持。

                       6.对经省、市级认定为优秀的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四)鼓励企业开拓军方市场


                       7.对企业年度军品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扶持。

                       8.对企业先进产品技术纳入国标军标的,每有一项给予 5 万


                元扶持。

                       三、附则


                       (一)本意见扶持政策,按照《文登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威文财字〔2020〕18 号)的规定申请、审


                批,每年度集中认定兑现一次。

                       (二)本意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期间,本意见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

                执行。本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


                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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