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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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政府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

                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50%,新引进或新设立的重点发展和培

                育产业企业除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


                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重点企业(项目),

                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安排扶持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扶持资金建议,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后报区政府决定。

                      第八条   企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贴息三种

                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扶持项目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

                项目单位(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对


                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

                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资

                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二)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资料送区财政局。区财政

                局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复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


                拟定兑现意见,报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

                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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