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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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政府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
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50%,新引进或新设立的重点发展和培
育产业企业除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
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重点企业(项目),
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安排扶持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扶持资金建议,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后报区政府决定。
第八条 企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贴息三种
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扶持项目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
项目单位(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对
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
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资
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二)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资料送区财政局。区财政
局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复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财政局的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
拟定兑现意见,报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
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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