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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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主管部门将奖补项目单位名单、政策依据、奖励
金额等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
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扶持单位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将资金
用于规定的扶持领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
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
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扶持项目实施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扶
持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开展
绩效运行监控,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动态掌握项目进
展、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扶持资金实际使用效果,
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佳效益;项
目执行完毕,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
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应履行绩效管理职责,对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
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问题严重的,暂停或收回拨款;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审定,根据
需要进行抽查复核,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
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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