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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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主管部门将奖补项目单位名单、政策依据、奖励

                金额等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

                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扶持单位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将资金

                用于规定的扶持领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

                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

                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扶持项目实施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扶


                持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负责开展

                绩效运行监控,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动态掌握项目进

                展、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扶持资金实际使用效果,


                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佳效益;项

                目执行完毕,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

                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应履行绩效管理职责,对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

                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问题严重的,暂停或收回拨款;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审定,根据

                需要进行抽查复核,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

                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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