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双包双促”互动政策文件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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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扶持。当年同时认定为离岸创新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4.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万元扶持。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
给予 5 万元扶持。当年被认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
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扶持。当年被认定
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 30 万元扶持。当年被认定为
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和齐鲁技能大
师特色工作站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扶持。
5.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乡镇的,分别
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扶持。
(二)科技孵化载体
6.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
次性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扶持;对当年备案为国家级、省级众
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扶持。
(三)高新技术发展
7.推进新兴科技型企业倍增跨越。首次入库的国家科技型
中小企业,自主研发 1 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或 6 项(含)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且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相关,扶持企业 3 万元。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扶持。当年同时符合上述
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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