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1 日。原有政策有明确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到 扶持期满为止。实施期间,本意见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 政策执行。本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 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四)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人 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文登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 流程 i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