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使用意 见。 八、备注 1.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打印件需加 盖公章给审核部门留存。 2.区科技局将上述初审后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以及初步扶持 资金意见进行汇总,报送至区财政局,并根据区财政局的复审 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拨付企业扶持资金。 威海市文登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9 日印发 i i